根据《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保监发[2015]93号)的要求,现将我公司分红保险盈余计算方法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:
我公司根据上一红利核算年度分红险的经营状况,确定当年所有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,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%。可分配盈余包括利差盈余、死差盈余、费差盈余和其他差盈余。
利差盈余、死差盈余、费差盈余分别是本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、死亡率、实际费用支出与精算评估假设的差异所产生的盈余。其他差盈余是指除上述盈余之外的分红盈余,例如退保差盈余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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